檢測類型日本
出口日本
行業(yè)檢測認證
認證類型PSE認證
所在地深圳市
PSE認證產(chǎn)品于那些能量密度不小于400Wh/L的二次電池,但不包括那些用于設備,工業(yè)設備,和通過焊接或其他連接方法固定在設備中,不能輕易拆卸結構的鋰電池;產(chǎn)品出口到日本,需符合日本PSE法規(guī)的要求,并在符合要求的產(chǎn)品上打上圓形PSE標識。
標準換版或增加修正件時,必須申請新的,不適用于本程序。
2 變更申請?zhí)峤坏馁Y料
2.1 申請人/代理人向我司提交的變更申請至少應包括下列信息:
——已獲得的PSE認證的編號及其相對應的PSE測試報告的編號;
——變更的原因;
——變更的項目及內容;
——相關的技術資料(必要時)
——聯(lián)系方式。

PSE認證認可CB測試報告和的基本原則:
1、CB報告和中的產(chǎn)品型號、規(guī)格、制造商和生產(chǎn)廠必須與申請PSE認證的產(chǎn)品型號、規(guī)格、制造商、生產(chǎn)廠一致(或覆蓋),其中任何一項不一致,則不予認可。
2、CB中的申請人與申請PSE認證的申請人原則上應一致。若不一致,PSE認證的申請人應提供CB持證人(申請人)的授權書,授權書至少應包括授權聲明、雙方責任等。
3、頒發(fā)CB所依據(jù)的標準應不低于日本《特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省令》對應IEC標準的版本。CB報告所依據(jù)的標準版本的內容應能覆蓋日本《特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省令》中現(xiàn)行的日本標準,對于日本標準的偏離應補做合理的差異試驗。另外如果CB和報告已超過三年,認證機構可提出質疑。
4.CB測試報告中零部件的認可,按《CB整機報告中零部件的認可原則》執(zhí)行。
5.對2006年1月1日后頒發(fā)的CB,若一張包含多個商標品牌(brand name),原則上不予認可。
6.CB和CB報告中出現(xiàn)“R.o.C”(*民國)字樣的不予認可。 在CB測試的認可過程中,如果發(fā)生爭議,應遵照《CB互認過程中爭議的處理程序》執(zhí)行。
7.認可CB時,PSE認證機構保留對樣機核查及進行附加試驗的。

根據(jù)日本電氣安全法要求,通過PSE認證的產(chǎn)品必須滿足相關安全技術基準的要求。日本的電氣產(chǎn)品安全技術基準有兩種:
(1)省令1項,指的是日本國內的技術標準,該標準與IEC標準技術要求差異較大,獨成體系。
(2)省令2項,是日本2002年頒布的與相關IEC標準協(xié)調一致的標準,一般是J開頭的,比如 J60335-1,但不是所有的電氣產(chǎn)品均有對應的技術基準2標準。

申請PSE認證同時獲得CB測試報告和:實現(xiàn)一次試驗,同時獲得兩張。
在CQC認可頒發(fā)的CB測試所依據(jù)的標準目錄范圍內,同時又在CQC授權的PSE認證產(chǎn)品目錄內的產(chǎn)品類別,企業(yè)只要提出需求即可實現(xiàn)一次申請、一次測試、同時獲得PSE+CB兩張。企業(yè)所做的工作只是在填寫PSE認證申請書時,同時申請CB認證即可。
PSE認證測試項目
1、 Continuous low-rate charging
2、 Vibration
3、 Moulded case stress at high ambient temperature
4、 Temperature cycling
5、 Incorrect installation of a cell (nickel systems only)
6、 External short circuit
7、 Free fall
8、 Mechanical shock
9、 Thermal abuse
10、 Crushing of cells
11、 Low pressure
12、 Overcharge for nickel systems
13. Overcharge for lithium systems
14、 Forced discharge
15、 Cell protection against a high charging rate (lithium systems only)
16、 Free fall of batteries
17、 External short circuit of batteries
18、 Function of the overcharge protection of batteries
19、 forced interal short-circuit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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